智能門鎖 | 門前有“眼”,心中難安
最近,媒體報道了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一位住戶因鄰居在入戶門上安裝了帶抓拍功能的攝像頭,認為隱私權被侵犯,協商無果后,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結果為被告拆除門鎖上的攝像頭。
媒體報道后,“智能門鎖帶攝像頭被鄰居告了”的話題引起廣泛討論。
隨著智能門鎖(有監控功能)、電子貓眼、可視門鈴等智能化設備的普及,因安裝這類設備引發的鄰里侵權糾紛日益增多。檢索發現,上海、杭州、廈門、青島等地均有類似判例。
帶有超廣角攝像頭的智能門鎖(圖片來自網絡)
社會公眾對于這類行為的認識存在明顯分歧。
支持方認為,智能門鎖較傳統鎖更加安全方便,而且即便智能鎖帶監控功能,其鏡頭對著樓道公共區域,并不會妨礙鄰居,屬于個人自由。
反對者則認為,帶監控功能的智能門鎖可以監控鄰居的進出情況,會侵犯他人的隱私,不值得提倡。
從法律規定上來說,公民享有隱私權,即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不受他人妨礙的權利。安裝帶監控功能的智能門鎖是否構成侵權,要看監控是否會獲知鄰居的私密信息、私密活動,是否會妨礙鄰居的私人生活安寧。
關于這一點,智能門鎖的鏡頭所對的區域就很關鍵。如果只能拍攝自家門口區域,無法監控到鄰居,則屬于個人自由范疇。而一旦能夠拍攝鄰居的進出、人員來訪等私人情況,就可能會對鄰居的隱私構成妨礙,從而構成侵權。
智能門鎖引發的鄰里隱私權糾紛,只是監控泛化引發社會矛盾的一種表現。
之前,深圳某公司員工王某某因為打傘抵制公司監控鏡頭被開除的案件,也引發了網友的大范圍討論。這起案件則是公民隱私權和企業管理權之間矛盾的表現。
生活中我們會發現這樣一種矛盾的社會現象。明明我國入戶搶劫、入戶盜竊這類刑事犯罪案件日益減少,社會治安狀況日益改善,但安裝監控設備的居民卻日益增多。這種反?,F象有一定的社會心理原因,更離不開資本的“功勞”。
商家為了銷售盈利,往往通過宣傳制造安全焦慮,普及安裝監控設備的好處,而對安裝監控可能帶來的侵權風險和潛在危害,則諱莫如深。
除非我們待在家里不出門,只要邁出家門,就要受到監控探頭的“問候”,這已經是很普遍的日常。公共空間隱秘角落難尋,群眾關于隱私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擔憂正淹沒在無盡的監控設備中。
不僅監控安裝混亂,眾多民間監控背后的數據安全也是一筆糊涂賬。很多群眾自發安裝的監控獲取的信息和數據并沒有任何有效的監管,任憑企業和用戶自行處理,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
我國監控領域出現亂象,法律規則缺失是重要原因。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則的情況下,監控行業難免野蠻生長。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監控泛化的問題,保障公民的隱私和信息安全,需要國家及時完善有關立法工作,明確監控設備使用的規則和邊界。
只有清楚地劃分出公民隱私和公共安全的界限、個人行為自由和他人隱私之間的邊界,才能避免前者不斷侵蝕后者,引發社會矛盾。
加強監控設備企業生產資質的管理。監控設備與公眾信息和隱私安全緊密相關,關系到公共安全。有關部門應該對監控設備的生產資質進行準入管理,設置一定的企業門檻?;靵y的生產主體,不僅會使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也會導致日常監管和信息數據管理工作難以下手。
提高監控設備生產企業數據管理方面的要求。設備生產企業是否會獲取用戶監控數據,獲取數據后如何管理,目前都沒有統一的規則和要求。規則空白的背后隱藏著數據泄露,倒賣個人信息的巨大風險,有必要加強對這類企業的數據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信息和國家數據安全。
立法明確公民安裝監控設備的原則、技術標準和禁止領域。根據我國治安狀況的實際,大部分居民在家庭加裝監控都是不必要的和多余的,不僅容易侵犯他人權益,還會徒增信息泄露風險。國家不僅應該立法給居民安裝監控提供指引,而且應該倡導理性消費,有實際需要才安裝監控,沒必要隨大流盲目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