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安裝帶攝像頭的智能門鎖,侵權了嗎?
“你家的攝像頭能看到的范圍也太大了,我的隱私都沒了,你是防賊還是偷窺?”
“我那是為了自家的安全和方便,哪條法律規定的不讓我裝?”
鄰居家安裝帶有攝像頭的智能門鎖,攝像頭可視及攝錄范圍過大,報警后對方仍不拆除,矛盾糾紛逐漸升級,“隱私權”誰來維護?鄰居的行為是否合法?
日前,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行政庭調解了一起隱私權糾紛案,既保障了公民對于人身財產安全的合理期待,也維護了和諧鄰里環境。
據稱,原告與被告均系固鎮縣某小區業主,雙方房屋的進戶門緊鄰且成直角。原告于2024年4月發現被告安裝了帶有攝像頭的智能門鎖防盜門,該攝像頭將公用走道全納入攝像可視范圍內。原告發現后向居委會、派出所等反映,經調解未果。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安裝攝像監控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及人身和財產安全,遂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權益。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意識到該案件不僅是隱私權糾紛,更是鄰里之間關系糾紛,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維護鄰里的和諧友愛,遂積極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
“我在自己家安裝帶有攝像頭的智能門鎖,為的是安全,我招誰惹誰了,憑什么告我?”得知自己被起訴,被告憤憤不平。
“被告,我理解你是為了自家的安全與方便,你安裝智能門鎖沒錯,但是門上帶的攝像頭,在公共通道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攝像頭可查看范圍不僅是與原告生活有密切聯系的公共樓道區域,甚至波及到其家中情況,這相當于原告的隱私在你‘掌握’之中,這是不合法的。”
“希望你可以換位思考,盡快拆除或者換其他門鎖。退一步說,遠親不如近鄰,你們應當互相理解,團結友愛。”
“我們住的地方公共通道很窄的,這帶攝像頭的門鎖侵犯到我的隱私了,他怎么還有理了?”原告情緒激動地說道。
“有什么事我們坐下來好好談,找到解決辦法,你一言他一語反而激化矛盾是不是?”
“還有,被告如果同意拆除,原告你也要給他拆除的時間,切不可采取過激行為。”
眼見二人有“劍拔弩張”之勢,承辦法官將他們安排到不同調解室,分別從釋法明理、真情勸和、鄰里和睦做雙方的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在限定期限內拆除具有攝像功能的智能門鎖,雙方糾紛一次性了結。
據反饋,被告已經拆除裝有攝像頭的智能門鎖,雙方之間再未因“監控”發生矛盾。
法官說法
現如今,隨著公民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增強,智能門鈴、智能貓眼等帶有攝錄功能的家居安全產品成為許多人的選擇。雖安裝該類產品是為了自家的安全和方便,沒有窺探鄰居隱私的想法。但不可否認的是,相對于社會公共空間,家居安全產品的攝錄范圍包括門前的公共走道,對同樓道的居民來說,公共走道的通行使用人員更為具體特定,是與生活有密切聯系的公共區域。
在這里提醒大家,在入戶門處安裝帶有錄音、錄像功能等智能電子設備前,最好事先征求鄰居的意見,希望大家在法律規范下享受科技帶來便利,同時注重構建和諧友好的鄰里關系。